留学生 · 政策文件
提前毕业与延长学习期限 Graduation in advance and Postponement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或提前结业,需由留学生派遣国驻华教育机构向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执行校际交流协议来校学习的留学生申请上述事宜,需由派遣单位向我校提出;其它各类留学生可直接向留学生办公室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进修生提前完成学业,可以提前办理结业手续,发给结业证书;本科生、研究生如提前完成学业,期中期末考试必须一次通过且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由本人在3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负责人认可并报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发给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2.留学生延长学习期限,须提前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延长时间和延长后所学专业,并提供教师的推荐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延长申请,必须在每年4月1日前(即结业前3个月内)提出,语言生和普通进修生的延长申请,应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每年6月初或12月初)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留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不努力,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现象者,不予延长学习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