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 · 政策文件
入学 Admission
一、报到:
凡是被中国人民大学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境,到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并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
1.交验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以及学生本人的普通护照。
2.持留学生办公室的住房通知单在业务台办理住宿手续:填写《留学生使用卧具卡片》,交纳住房押金,领取宿舍钥匙。
3.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并交本人正面照片8张,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和学生证等证件。
4.领取《中国人民大学外国留学生手册》。
二、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1.体检及其确认:
新学期来华学习6个月以上的留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北京市卫生检疫局办理体检确认手续。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没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应重新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应立即离境回国。自费生体检费用及其确认费用由本人自理。
2.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体检合格并持X签证入境者在留学生办公室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并经确认后,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证》,费用自理。
从中国其它院校转学来校的留学生,应提供原学校转学证明和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到校后立即将个人护照、《外国人居留证》交留学生办公室查验后,在10天内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的变更和迁入手续。
在新学期开始的规定时间内,可由学校代为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三、交纳学费和宿费:
1.学习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按学年一次付清学费,即在入学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年的学费;按学期付费的学生只能得到有效期为半年的居留证。在校学习期限不满一学期者(研究学者除外),按一学期的标准交纳学费;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而不满一学年者,按一学年的标准交纳学费。访问学者按月交纳研究费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交纳。
对非学校方面原因中途退学、转学者,所交纳的学费不予退还或结转。
2.住宿费按天数计价结算,按学期一次预交,可享受优惠房价。留学生如因结业、退学等原因提前离校,应事先得到留学生办公室的批准;在退房时按实际住宿天数结算后,可按规定退还多交的宿费。
3.学费可支付人民币或美元现钞;住宿费须支付人民币。
4.留学生交费时间由留学生办公室在每学年开学时公布,留学生应提前做好准备,按时交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费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缓交,但须按规定交纳5%的滞纳金。
四、领取证件:
以上各项手续办理完毕,根据留学生办公室的通知,留学生可领取《学生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证件。留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有效证件等贵重物品,以免丢失。如发生遗失,应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书面申请补发。每学期开始时,应在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自费留学生应在交纳了学费和宿费后方可注册,
未完成注册手续者不能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