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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张一帆:对三种不同媒介的利用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戏剧戏曲学,张一帆


2006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超过了30个,按照规定,这份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公约开始生效。同时,京剧由中国京剧院(现更名为国家京剧院)、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上海市联合申报,成功列入了中国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据悉,京剧近期还将可能被列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名录。

学界曾经有人对京剧和昆曲同为受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示质疑,其依据是京剧的发展现状并没有如昆曲一般濒危。为此,笔者专门查阅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6年第3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三个具有法定意义的权威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此项见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附件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尤其是《公约》,除了对“保护”的用词是法文的sauvegarde(名词)、sauvegarder(动词)和英文safeguard[1](名、动词同),而不是“protection”外,并没有强调被保护对象的现状是否濒危。不过,京剧艺术的现状虽然不至像昆曲一样全国只有“八百壮士”,但与其自身的鼎盛时期相比,无论从业人数、剧团规模,还是剧目数量、演出场次都已处在历史较低水平,大量精彩的演出剧目和表演技艺因为各种原因,缺乏老艺术家的传授和把关,而至失传或降低质量,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从这个角度来看,京剧艺术与濒危的距离并不比昆曲大多少。作为全国第一大剧种的京剧,有着不可多得的发展优势,情况尚且如此,其他戏曲剧种恐怕更加无法乐观。这就是京剧需要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的现实原因之一。

京剧,是清代中期花部乱弹取代雅部昆曲的主流艺术地位之后兴起的、有代表性的戏曲品种。在绵延千年的中国戏曲史当中,京剧的实际年纪只有170岁左右,即便是算上自徽班进京起的孕育期,也还是个才有200多年溯源历史的小字辈。对京剧的研究,脱不开普遍的文学、史学、艺术学的研究方法,不过,京剧史恰恰因为只有这一二百年的发展历程,而拥有许多在剧目和表演艺术方面独有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自然也就有些不同于研究古典戏曲样式的方法;而这些方法又可以为研究其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内的戏曲品种提供有益的借鉴。

近现代戏曲发展见诸文献资料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场上表演艺术的崛起,因此,与古典戏曲相比,京剧发展初期的文学性似乎降到了戏曲史的新低,而相应的表演艺术水平又几乎攀到了戏曲史的新高。因为京剧形成距今时间短,所以会有不少文人目睹第一代艺人表演的笔记传世;因为京剧形成距今时间短,所以会有几代艺人对艺事的清晰回忆口耳相传至今;因为京剧形成距今时间短,所以当年艺人的精湛演技仍然能够找到他们传人的再现;也因为京剧形成距今时间短,所以才会结合近现代传播手段的发展,留下诸多报刊评论、音像资料……因之如此,对于京剧的全面考察研究,就不同于研究古代戏曲,除了仍然要在文献版本校勘、文物碑刻研拓上下功夫,还要注意搜集其他资料。

简单说来,可以把京剧的研究方法概括为:利用三种媒介,进行多方参照。

利用第一种媒介,就是通过常见的文字介质的文献研究,也可以说利用的是平面媒体。

首先要强调文献的两层含义。孔子在《论语·八佾》中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这里的“文献”二字,“文”指典籍、指书面的文字记载;“献”,则孔颖达和朱熹都注为“贤也”,启功先生据此认为,“献”是指“博闻的贤人的口头传闻[2]”。对于京剧的研究, 对“场上”和“案头”的关注都很重要,因此,有关京剧文字介质的“文献”,毫无疑问既包括用书面语言记载的文字、剧本,也包括被整理记录的口述资料。其实,指的是要重视不同身份的人从不同角度对京剧艺术所进行的不同的叙述和诠释。

其次,对平面媒体的理解,这里还有两个层次。一是专指文字的记载。自京剧形成以来,一直受到各阶层广大群众的喜爱和关注,文人有笔记,宫廷有档案,演出机构有剧本,艺人还有成文付梓的回忆录,见诸文字的文献资料比比皆是。张次溪先生在其弱冠之年编选了《清代燕都梨园史料》,至今仍然是治近代戏曲史者案头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近年来,《故宫珍本丛刊》[3]的出版,收录影印了故宫所藏的全部“南府与昇平署剧本档案”,共59册;与之前影印出版的《车王府曲本》一样,都能使当代学人得以较容易地见到珍贵的早期京剧史料;中国人民大学的王政尧教授在治清史之余,便充分利用了清宫档案这一当代鲜为人所注意的材料,写出了《清代戏剧文化史论》[4]一书,其实也是为后学指明了另一个亟待开辟的领域。前辈学人齐如山、周明泰、张次溪、王芷章等在戏曲文献尤其是京剧文献方面用力甚勤,成果颇丰,《京剧之变迁》、《道咸以来梨园系年小录》、《清昇平署志略》、《中国京剧编年史》等著作,厚重扎实,为后人研究树立了楷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以梅兰芳《舞台生活四十年》为代表的艺人回忆录大量整理出版,那些著作虽然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和个人的局限,但是时光荏苒,随着一代又一代身怀绝技的老艺术家的离世,如果我们不是怀着时代优越感来看待这些历史记录的话,还是能够从中发现许多极有价值的闪光点的。

二是,京剧的形成期与近代传媒业的形成发展几乎同步,而以报刊杂志为代表的平面媒体大概是其中最早接触京剧的(“京剧”的名称就最早出自光绪二年的《申报》上“图绘伶伦”一文)。平面媒体与京剧的关系之密切,甚至可以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文献单独来研究(毕业于台湾清华大学中文系的林幸慧博士即以《1872-1899〈申报〉戏曲广告研究》作为其博士论文的题目),多数戏曲史学人都有大学中文系出身的专业背景,往往会把这些最基本资料的文献放在首位来把握。如今国家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印行的《中国早期戏剧画刊》,集中影印了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刊行的《戏剧月刊》、《戏剧丛刊》、《国剧画报》、《剧学月刊》、《半月戏剧》、《十日戏剧》等学术性或娱乐性的期刊;《〈立言画刊〉京剧资料选编》也由陈志明、王维贤两位先生自费编选刊印[5]。这些材料中有着大量有关京剧的剧评、研究论文、掌故、逸闻、剧本、曲谱等等。对这一时期京剧艺术的发展状况,很多人现在都会有自己的认识,但对当时人们对京剧艺术的认识,我们关注得不多,苏少卿、徐凌霄、汪侠公、陈墨香等人的名字已渐为人所淡忘;而这些材料无疑会解决很多我们在这方面的疑问;民国时期的戏剧报刊,大多已被列入图书馆的收藏善本,尘封已久,难以检索,而现在能有影印本的刊行,可以说又为研究者打开了一座知识宝库的方便之门。

利用第二种媒介,就是过图片、唱片、胶片、CD、VCD、DVD等介质的音像资料研究。因为这些介质的播放往往也离不开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传媒手段,所以也可以说利用的是立体媒体。

前面强调过,京剧的历史并不长,尽管早期的程长庚、张二奎、余三胜、胡喜禄、梅巧玲等著名艺人没有可能留下音像资料,但是,在他们之后的艺人,自谭鑫培起至今,就赶上了现代声像记录手段的问世,从而多少都留下了他们唱、念、做、打的各种听觉与视觉形象,甚至百年中国电影发展史当中的每一个里程碑大都和京剧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作为21世纪的研究者,赶不上亲眼目睹20世纪初谭鑫培的现场表演,赶不上亲耳聆听20世纪二三十年代梅兰芳的现场演唱,甚至没有机会亲身欣赏20世纪五六十年代李少春文武兼备的精湛技艺,那么,要继续研究他们的表演艺术,就离不开立体媒体的帮助。打一个很简单的比方:研究梅、尚、程、荀这“四大名旦”的艺术风格,假如是仅从他们代表剧作的文本入手,而不从他们传世的唱腔录音中作欣赏对比的话,所得出的结论恐怕也是难得三昧的。吴小如先生曾经借用文献学范畴的术语,提出京剧老唱片也有自己的版本学和校勘学,这是一种对于二者都十分内行的深刻见地。由李瑞环同志创意和指导下实施的《中国京剧音配像精粹》工程历时21年,70多个单位、3万余人参与其中,录制剧目460部,更是为后人留下了音像完整的直观资料。同时,艺术与传媒、尤其是现代传媒二者的互动关系到底应当如何来看待和把握,也极有赖于在对立体媒体的研究中进一步开拓。上海的柴俊为、翁思再、张伟品诸君在京剧老唱片中爬罗剔抉多年,以在为老唱片音配像的基础上,邀请专家细致品评演唱艺术特色的形式制作了数十期《绝版赏析》(至今仍在继续),在上海戏剧频道播放后又全部制作VCD光盘出版,可以说是运用现代传媒手段记录与研究京剧艺术的有益尝试。随着曾为特邀赏析专家的朱家溍、周笑先等前辈的辞世,《绝版赏析》节目本身和《中国京剧音配像精粹》一样,也已经开始具备了“绝版”的文献价值。中国传媒大学周华斌教授主持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戏曲电影百年》与杨燕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戏曲与互联网传播研究》,前者是总结戏曲艺术与电影艺术百年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得与失,为今后的创作提供借鉴,后者是对新兴的网络媒体在戏曲文化传播方面所起的作用做出分析和评价,自然,京剧都是其中重要的关注对象,其最终成果很值得期待。

利用第三种媒介,是研究者直接面对京剧舞台艺术的现场表演和历史文物,既可以说是不用任何媒介的亲眼所见和亲耳所闻,也可以说是利用一切媒介的综合研究。

假如说对前两种媒介的利用是运用间接材料的研究方法,那么,这第三种就是直接的研究方法,能使研究者的感受更为直接、深刻,也可能离研究对象的事实距离更近。对艺术史和艺术本体的研究,是不能缺乏艺术欣赏维度的感性认知的。研究文学的不能不读书,研究古代戏曲的不能不读剧本,研究近代戏曲中的代表性剧种——京剧,自然不仅不能不看戏,不能不接触后台,也不能不亲自寻访文物古迹,不能不亲身聆听、采录硕果仅存的历史经历者和相关人士的口述历史。前辈学人齐如山的学术成就,主要在于他所提出的理论观点,是建立在他对梨园界上至名角,下至后台勤杂工的数千从业者亲身访问的基础上的。继他之后的周贻白、张庚、阿甲、马彦祥、郭汉城、余从、龚和德、周育德、朱文相等学者也都十分重视对舞台艺术实践的把握,他们中有的甚至曾经亲自上台,粉墨登场;当代京剧史学人钮骠、苏移、涂沛等,本人干脆就是京剧演员出身,他们对于舞台经验有着切身体会的研究心得,比诸用经过他人翻译的西方剧论(研究者本人可能还并不掌握这一国文字)来解释自己亲眼见之甚少的京剧艺术(扩而大之包括其他戏曲艺术)的大部头理论著作,恐怕会使读者感觉更贴近实际一点。中国戏曲学院近年录制的《戏曲教育口述历史》,约请了数十位学者、艺术家、教育家,以叙述京剧教育发展为主要内容,是运用立体媒体留下了宝贵影像资料的较好例证。在举国重视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宏观时代背景下,如何评价当代京剧舞台上演员的技艺表演水平与前代相比是提高还是落后,还有哪些有关京剧艺术发展的文物古迹有待探寻,还有哪些历史的经历者和专门的话题有待采访,都需要当代学人依靠自己在艺术欣赏中自主养成的艺术鉴别力来亲自判断。和前两种媒介已经被相对物质化不同的是,要得到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所感的直接材料,还需要抓紧时间,把握时机,因为,很多“非物质”的资源是稍纵即逝,不可再生的。

为了避免对“遗产”二字产生财产、物业、产业等联想而造成误读,不少学者强调应把“cultural heritage”译为“文化传承”,并提出其载体主要可分三大类:

(一)以文字为载体的文献

(二)以文物古迹为载体的的实物遗存

(三)以口传心授为载体的非实物文化艺术传承[6]

假如将其对应到京剧研究上,可以发现,这三大类的载体和上述的三种媒介没有什么根本区别,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对第三种媒介(或载体)的研究难度最大,因为那恰恰就是“口传”的、“非物质的(或非实物的)”,是最重要的。而从实证的角度来看,对第三种媒介的研究,直接面对的是非实物文化艺术传承的主体——“活人”身上“活的”艺术[7],获取的才是第一手的资料;对立体媒体的考察,获取的是第二手材料;而表演、口述等“非物质”的内容经过“物质化”的手段记录下来,最后落实到文字上,成为文献,那已经是第三手材料了。中国文联发起的京剧“彩霞、晚霞工程”,在各位艺术家录制的剧目表演之前都有专门的“谈戏说艺”单元,尽可能多地保留艺术家表演的点滴心得,就是出于对“非实物文化艺术传承”的考虑。

余从先生在《京剧研究五十年漫谈》[8]一文中认为:“京剧研究的对象就是京剧的创作实践。没有京剧的实践也就没有京剧研究,更不可能产生京剧的史、论专著。京剧艺术的实践者是谱写历史与积累艺术经验的创造者。”,因为“京剧艺术家们从事创作与演出实践的成就,及京剧与社会、观众的关系,就是历史研究的对象;京剧艺术家们从事创作的经验与教训,及个中所体现的艺术规律、创作方法与技巧,就是理论研究的对象。只有从实践中才能归纳、梳理出京剧的历史及其剧种形成、演变的规律。同样,也只有从实践中才能提炼、抽象出京剧的美学原则及其创作的理论、方法与技巧。”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京剧当然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角度被研究,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下,对京剧研究的侧重,恐怕主要还是应放在以活人为载体的京剧表演技艺、这种特殊的语言上,尤其是对口传心授的文化传承的研究,仅靠文字记载等物质化的载体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必须利用各种媒介来补充。随着文明的进步,要做好对京剧创作实践的研究,时代给新一代研究工作者同时提供了三种可以利用的研究媒介,对以上三种媒介每一种的利用,都应当掌握独到的本领,除了需要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尽可能多的掌握文献、文物、音像资料、口述历史等不同材料之外,更重要的是,还要做到这些材料之间的多重互证,辨其真伪、优劣,才能更好地揭示研究对象的真实面貌。所谓的学术研究,大概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可能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经得起斟酌与推敲的理论观点来。完善了京剧艺术本体的理论体系,不仅有助于提高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水平和工作效率,对构建具有民族文化传统的中国戏剧(戏曲)理论体系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主要参考书目及论文:

龚和德:《对京剧研究工作的期待》,《戏曲艺术》2005年第4期

吴新雷:《二十世纪前期昆曲研究》,春风文艺出版社 2005年2月第1版

苗怀明:《二十世纪戏曲文献学述略》,中华书局2005年6月版

叶长海:《中国戏剧学史稿》,中国戏剧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徐慕云:《梨园外纪》,三联书店2006年2月版

叶长海:《中国戏剧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

郑培凯:《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现状与讨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

乔丽:《徐慕云与〈大公报·戏剧周刊〉》,《戏曲艺术》2007年第2期

注释:

[1] 含有“守卫”甚至“拯救”的意思。

[2] 启功:《启功口述历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

[3] 海南出版社2001年出版

[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

[5] 近期已由学苑出版社正式出版。

[6] 郑培凯:《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现状与讨论》序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

[7] 这里的“活人”应该指的是国家认定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关于传承人的认定,是另一个重要的话题,本文不专门讨论。

[8] 见《中国京剧》杂志1999年第5期

来源:《博艺》第三辑,新华出版社2012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