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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文学院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2
来源: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工作,规范综合考核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综合考核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

二、综合考核组织

综合考核工作在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三、综合考核基本要求

根据2023年申请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生源情况以及我院招生名额,确定各专业进入综合考核的材料审核分数线为8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和“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考生执行学院材料审核统一分数线。

我院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以上。

四、 综合考核基本内容和形式

2023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取线下方式开展。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三项。

综合考核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1、笔试考核:满分150分。其中,专业水平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外语水平笔试满分50分,3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考试总时长为2小时。

2、面试考核:满分150分。其中,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外语水平面试(含听力及口语等)满分50分,30分(含)以上视为合格。

五、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1.报到

时间:2023年3月3日9:00-11:00

地点:人文楼101室

2.笔试

时间:2023年3月3日 14:00-16:00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考生请提前阅读《考场规则》(附件1),于考前15分钟开始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入场,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当场考试。

3.面试

时间:2023年3月4日

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注: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需对综合考核安排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考生报到时需提交材料:

(请自备一份档案袋,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后放入,并在档案袋上标注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所有申请审核材料的纸质版原件进行审核(除证件原件退还外,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A.基础材料类(按照以下顺序排放)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封面+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封底,照片处请粘贴一寸彩照);

(2)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须提交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书2份(请使用我校统一模板,签名必须手写);

(6)报考定向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四年的证明。(请使用我校统一模板)

B.学术材料类(按照以下顺序排放)

(7)个人基本情况与博士生学习期间研究构想;

(8)申请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2023年博士生科研情况一览表及个人学术成果代表作1-2篇/部原件或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交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境外高校毕业学生可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代表性课程论文(论文需附课程老师的审阅意见和签名)。

C.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综合考核时还须提供本人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见附件2)。

4.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见附件3)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对口支援计划报考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的笔试和面试,规定时间前不提交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3)入学报到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七、关于考生报考类别的审查、确认

考生报考类别如有变更(非定向/定向),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交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考类别的说明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单项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综合考核加权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九、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录取工作。学院对报考同一专业非专项计划的综合考核单项成绩均合格者的综合考核成绩加权综合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在本专业当年可录取名额内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如加权总成绩相同,按照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考生在具体对口高校名额范围内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在专项名额范围内单独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十、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关注我院官网,并密切留意近期邮箱(rucwxybz@vip.163.com)相关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2023.2.20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2、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

3、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