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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给予退学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

近期,经学校研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拟对符合退学情形的37名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并印发《拟给予退学处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学院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告知书》,特此公告送达其《告知书》内容,公告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至5月17日。

如对学校拟按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应于公告截止日前,将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须本人亲笔签名,注明手机号码等常用联系方式)扫描件或照片发至我校学籍管理专用邮箱xjk@ruc.edu.cn,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文学院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