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与佛光大学人文学院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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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与佛光大学人文学院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书
为了促进中国人民大学与佛光大学的高等教育事业,增进两校间的友谊与合作,中国人民大学与佛光大学本着平等互惠、相互尊重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开展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鼓励两校师生交流及互访,包括两校教师、正式注册在校学生、研究人员及行政人员;
二、在双方均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三、促进双方所属单位或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四、互相寄赠各自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
本协议书所列各项交流计划实施细节,由两院于经费额度内另行协商签署书面约定,并列为本协议之附约。
本协议书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内容得经双方同意后修订、更新或终止。本协议书经双方完成签署后三年内有效。任一方未提出终止,则双方得依本协议维持交流。
本协议书以正体中文、简体中文制订,一式四份,双方执正体、简体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孙郁 李纪祥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院长 佛光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日期:2013.10.22 日期:201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