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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与东京大学教养学部大学院综合文化研究科学术交流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4-06-13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与东京大学大学院综合文化研究科教养学部

学术交流协议书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中国)与东京大学综合文化研究科教养学部(日本国)坚信两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可以促进两大学的教育研究以及其他活动的展开,故在此签署以下协议。

 

第1条 双方当事人在双方共同关心的教育研究以及其他活动领域,就以下项目实施交流。

(1)教职员及研究人员的交流

(2)学生的交流

(3)开展共同研究

(4)授课、演讲、举办研讨会

(5)交换学术性信息及资料

 

第2条 关于以上具体交流内容,需根据本协议书规定,由具体项目的实施当事人的院系等部门协商决定。

 

第3条 根据第1条规定所实施的共同研究项目中,如果创出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时,双方要以诚相待,事先就其知识产权的处理,本着各大学的方针,另做协商。

 

第4条 本协议书自以下当事人签署日期的最晚日期算起,有效期为5年。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可以延长有效期。即使于有效期间内,如果各当事人在6个月前予以通知,亦可解除此协议。

 

第5条 本协议由中文和日文各一式两份制成,每份皆为正本。

 

作为本协议成立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分别于以下日期在本协议上署名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东京大学大学院综合文化研究科教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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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    孙    郁 研究科长教养学部长 石井 洋二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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