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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与格拉斯哥大学批评性研究学院交换生项目协议书(中文)

发布时间:2014-06-13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与格拉斯哥大学批评性研究学院交换生项目协议书

 

为使两校的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并促进两校在教学和研究上的密切合作,格拉斯哥大学批评性研究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同意在互惠原则下制定以下交换计划:

一、 博士生交换

1、 双方制定共同的博士生交换计划,并定期交换博士生。

2、 在本协议条款规定的每年内,双方可派送各自的__1__名交换生到对方学校进行一学年或半学年的学习。交换生人数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随时调整。

3、 在本协议条款下参加交换的学生在接待学院进行为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学习,其学分将被转回到原属学院。

4、 学生在参加交换计划前必须在原属学院至少修业满一年半,并且具备了相当的语言能力,以便可以在接待学院正常学习某些课程。

5、 参与交换者将由其原属学院进行选拔。如果候选学生不能满足到接待学院成为交换生的要求,原属学院有权拒绝该学生的申请。

6、 参与交换的学生将自行办理签证等必要手续,自行负担膳宿费、交通费、装备费、消耗品费、医疗保险费及其他交换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院校在交换学生过程中不提供资金。

7、 参加交换的学生须遵守接待学院的规章制度。

8、 双方院校均应努力帮助交换生,例如为其申请奖学金并帮助其找到合适的住处。

二、 教师交换

教师交换包括以下几点:

1、 教师互访。

2、 合作研究课题。

3、 合作出版。

4、 在双方院校的共同支持下发展合作项目,例如在北京和格拉斯哥轮流举行学术研讨会。

5、 格拉斯哥大学将向爱丁堡皇家学会申请资助,以便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得以在格拉斯哥展开学术访问。

6、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人事和行政方面的管制,接待学院将为访问交换学者办理必要的证件、寻找合适住所并提供必要设备。

 

双方院校都可随时对本协议以及在协议条款下实行的措施进行复审,并且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必要的修改。任何变动将由各自学校的有关当局最终批准。

 

本协议经双方院校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5年。院校双方任一方可在任一学年结束时于六个月内递交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经过院校双方的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一个更加具体的阶段中进行推广,并提交双方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获得最终批准。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格拉斯哥大学批评性研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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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郁教授                   Jeremy SMITH教授

院长                       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格拉斯哥大学批评性研究学院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