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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期间发展的中共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2-29
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期间发展的

中共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校新入学的本科生中党员(以下简称本科新生党员)的比例逐年增加,2000年为112名,到2007年已达到的309名,占全体新生中的比例也从6.2%增加到13%。这部分在中学期间发展的党员绝大多数为预备党员,他们年龄小,受党的教育时间短,在政治信仰、组织纪律观念、党性修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人的发展程序、手续和入党资格方面存在问题;二是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情况不够理想,缺乏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个别人党员意识薄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表现一般或较差,不能很好地履行党员的义务,等等。

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发展党员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现对本科新生党员的教育考察以及转正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从严治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总体要求,以严肃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新生党员入校后,积极采取培训、学习或组织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科新生的教育和关系工作。

二、凡中学期间加入党组织的本科新生党员必须在新生入学之后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党校举办的新生党员培训班。

三、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原则上不**新生预备党员的转正事宜。

四、中学期间加入党组织的本科新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要按照“培训成绩+平时表现”的原则综合考察。平时表现要注重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

(一)对于培训成绩合格、平时表现好的,可按期办理转正手续;对于培训成绩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原则上不能按期转正,应延长考察期,并且须随党校下期培训班继续接受培训。

(二)对于在第一次培训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党支部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察后(一般为三个月),认为在其他各方面(团结自律、组织观念、参加组织活动等)均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经补考成绩合格的,可办理按期转正手续(在入党志愿书中不做延长预备期记录),但须参加党校下期新生党员培训班的培训学习(可不参加考试)。

(三)对于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可以延长考察期半年。延长期满后,对于平时表现较好,可以再次给与培训机会,成绩合格的仍可办理按期转正手续(在入党志愿书中不做延长预备期记录)。

五、对于平时表现较差,或三次党校培训不合格的,经所在党支部讨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对于那些不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在对他们严肃教育、严格考察的同时,也要热情关心、积极帮助,敦促他们按照党员的标准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