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2级博士班党支部开展“明纪我先行”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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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纪条例,践行廉洁作风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全体党员对党纪的认识和理解, 5月11日,2022级博士班党支部举办主题为“明纪我先行”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本次活动由支部书记刘阳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规章,是党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随着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不断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学习活动旨在通过深入学习《条例》,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推动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刘阳表示,《条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支部党员应通过此次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随后,刘阳抽取《条例》中与学生党员最为相关的六章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她认为,《条例》不仅是对违纪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教育。全体党员要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守《条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清醒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学习《条例》的活动现场还设置了互动环节。党员们踊跃发言,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生活实际,谈了对《条例》的认识和体会。
林树宜主要结合《条例》的第五十一条内容,分享了他的三点心得体会。第一是作为青年党员,我们在使用各种传播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介时,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应当坚定理想信念,面对各类复杂的网络信息要保持清醒、留心甄别,自觉抵制不良言论。第二是不断加强历史学习,尤其是对“五史”应有足够的了解,这样才能以充分的史实积累与正确的价值导向,坚定历史自信,传承红色基因,同歪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不当言论与行为做斗争。第三,英雄是永恒的主题,而不是炒作的话题,消费民族苦难甚至诋毁英雄模范的行为令人不齿,而这也要求我们应当有效地利用好各类传播媒介,加强对于英雄模范事迹和精神的了解和学习,将宝贵的精神财富运用到学习生活中去。
陈翩若认为,修订后的《条例》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值得我们学生党员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党的二十大将“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写入了报告。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因此,充实上述处分规定,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环境,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提供纪律保障。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支部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了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知行合一。本次党纪学习活动的成功举办,为支部党员提供了一个深入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有力推动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2022级博士班党支部将以此次学习活动为起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推动《条例》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根基。
图、文|2022级博士班党支部